公众号描述
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商务部《2015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商办流通函[2015]143号)的要求,商业科技质量中心组织起草了《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
标准查询方式:商务部官网/内设机构/电子商务司/工作通知
回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联系人: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计量与标准化处 黄中军、尚卫东
电 话:010-66094011
邮 箱:sy66094011@126.com
附 件:
1、《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2、《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通用要求》征求意见回执表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2015年9月23日
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通用要求
Rules of e-commerce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commodity service price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商业科技质量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商业科技质量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管理技术要求和标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服务经营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955-2012商品标价签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商务服务标价提示框e-commerce commodity service price prompt box
指服务各方以互联网为经营载体,以规范的文本信息、标准色别和真实图片、可能有的声音方式,在互联网人机交互界面上以事先约定的形式,明确表达服务价格相关信息的行为。
3.2
提示栏instructing diagram
指服务交易时各方使用统一规范名词的常量区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标价基本要素和相关要素。
3.3
图文栏illustrating diagram
指服务交易时应公示的服务价格相关规范图形和文本变量区域。
3.4
服务定价属性the price attribute of commodity
是指服务依照法律规定所属的价格形式,并用颜色区分和公示。包括:政府定价(应为红色)、政府指导价(不再使用红色)、市场调节价(不使用红色)。
3.5
商贸服务流通业态the commodity service circulation types
指第三产业中商务主管部门管理的服务业态。包括:以人力技术资源服务为主的服务业和以货品为中心的匹配服务业。
以人力技术资源服务为主的服务业态。包括但不限于:美容美发服务业、洗浴服务业、家政服务业、人像摄影服务业、饮食服务业、住宿服务业。
以货品为中心的匹配服务的服务业态。包括但不限于:仓储服务业、物流配送服务业、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业、印章服务业、洗染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业、典当服务业、拍卖服务业、租赁服务业。
4管理技术要求
4.1在线销售商在互联网销售的服务应依法标注服务价格。
4.2顾客点击服务价格可链接到电子商务服务标价形式要求的提示框,提示框应按本标准5规定的内容进行服务标注。
4.3在线销售服务价格应标明服务定价属性,服务定价属性按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求用不同颜色表示。并符合SB/T10955-2012中4.1.2的色差要求。
4.4在线销售服务应以服务图文标价引导链接到电子版形式标注。具体提示栏和图文栏内容可符合附录A的要求。
5标注技术要求
5.1明示服务价格应能链接到服务价格图文页面。服务价格图文页面内容包括:服务业态、企业名称、主服务项标注要求、辅助服务项目标注要求和附则。
5.2在线销售服务标注价格内容应
5.2.1服务品名——服务业态名称的简写。
5.2.2服务编号——服务者为被服务进行的服务编号。
5.2.3服务地点——实体店服务地点的简写。标注时应按国家行政区划命名标准标注国别、省、地(市)级、县级名称。
5.2.4服务等级——执业服务者为被服务者提供的服务质量等级。适用的话应标注商品标准级别,如:质量等级、精度、能耗等级。
5.2.5服务规格——服务者为被服务提供的服务规模等级。
5.2.6单位——服务价格包含的单位。如:次、克、公里等。
5.2.7价格——服务结算价格的总称。包括:服务零售价、服务批发价和其它事先约定(如:团购)的价格形式。服务价格应以阿拉伯数字标注,价格单位应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单位,精度保留两位。如:人民币XXXX.XX元。
5.2.8监管——监制和填写责任人或和单位的总称。包括:监管电话、服务标价监管人或和单位的名称。
5.2.9价格字体标注——在以中文简体或/和外文文字表述时,字体使用字号最小为中文五号字或西文9磅。价格的字体标注参照附录A,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按比例放大并遵循前后一致性标注原则。
5.2.10
5.3服务价格图文页面内容包括
5.3.1服务业态形式价目表标注要求。指商贸服务流通业态之一的价目表。
5.3.2企业名称标准要求:服务企业依法注册的名称。
5.3.3主服务项标注要求。
5.3.3.1应标明各主服务项目名称。指服务者根据自身能力,为潜在被服务者提供本商贸服务业态的可选多项服务内容。
5.3.3.2各主服务项提供服务时间。指各主服务中的每一项服务,服务者为被服务者提供服务的起止时间。
5.3.3.3各主服务项单次价格,简称:单价。
5.3.3.4适用的话,还应包括各主服务项服务次数。服务者为被服务者提供同一类主服务的次数。
5.3.3.5适用的话,还应包括各主服务项小计价格。指某主服务项单价×该主服务项服务次数=该主服务项小计价格。
5.3.3.6适用的话,还应备注。备注指服务需要明示的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提示内容。
5.3.4辅服务项目标注要求
5.3.4.1应标明辅助服务项目名称。
5.3.4.2各辅助服务项时间。指各辅助服务中的每一项服务,服务者为被服务者提供服务的起止时间。
5.3.4.3各辅助服务项单次价格,简称:单价。
5.3.4.4适用的话,还应包括各辅助服务项服务次数。服务者为被服务者提供同一类辅助服务的次数。
5.3.4.5适用的话,还应包括各辅助服务项小计价格。指某辅助服务项单价×该辅助服务项服务次数=该辅助服务项小计价格。
5.3.4.6适用的话,还应备注。备注指辅助服务需要明示的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提示内容。
5.3.5附则
5.3.5.1应标明实体店服务时间。指实体店每日营业服务起止时间。
5.3.5.2应标明服务地点和区域。实体店所在地点和可能提供的连锁地点。
5.3.5.3应标明实体店联系方式。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店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号、微信号。
5.3.5.4应标明服务编号。根据管理要求,服务者为被服务者确定的唯一服务编号。
5.3.5.5应标明价格监督内容。企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及电话
5.3.5.6适用的话,还应标注其它行政执法监督。不同服务业态企业特许经营和管理需要所在地对应特许经营和管理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名称及电话。适用的话可包括: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局。
5.3.5.7适用的话,还应标注法律禁止性主要规定。本服务业态法律禁止经营内容条款。
5.3.5.8适用的话,还应标管理性服务保证和附加服务声明。服务者在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许可的情况下,企业根据服务工作需要提出的服务声明和服务免责内容。
5.4标注特殊技术要求
5.4.1电子商务以人力技术资源服务为主的服务业态标注要求。见资料性附录A.1。
5.4.2电子商务以货品为中心的匹配服务标价标注要求。见资料性附录A.2。
(资料性附录)(请按照下面电子商务商品标价要求的示意图编制一个列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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